[关闭]
@chiram 2017-08-17T14:17:28.000000Z 字数 3415 阅读 1681

南山区专利及研发资助

项目


南山区产业资金管理系统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2500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000元(通过PCT 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500元。
每个单位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通过PCT 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国际阶段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1 万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0.3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 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 个国家的申请;
2、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1)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2)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3)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南山籍学生;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
3、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以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为准;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为准;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通知书发文日和授权公告日的资助时间范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4、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为初始专利权人且为第一专利权人,发生过专利权人转移的发明专利不受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我区户籍的个人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我区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内地在校南山籍学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纳税证明(企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除外);
4、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提交港澳台地区专利主管部门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5、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已经授权的,提交国外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打印/复印(单、双面打印皆可),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不能装订)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5%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且不超过其在南山区上一年度纳税期实际入库税额的5%。
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最高支持额度为200万元;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50万元;其他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支持金额按该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纳税总额核算。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
4、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
5、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并提供拨款到账的银行回单(加盖银行印章);
6、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并提供拨款到账的银行回单(加盖银行印章);
7、上年度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设立地大使馆(领事馆、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2)设立所在地的注册证明文件、研发合同(或其它研发费用证明文件)、研发人员名单,需同时附上述材料的中文译本。
1-4为必备材料,5-7项为可选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添加新批注
在作者公开此批注前,只有你和作者可见。
回复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