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i
2019-05-03T15:43:22.00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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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号文和37号文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并不属于行政法规。我们这两份文件的内容,发现它们并没有创设什么新制度,只是强调要按照现行的金融业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和整顿应答获得但没有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交易场所。金融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特殊行业,这是因为金融行业涉及众多不特定的公众利益,比如银行要吸收公众存款,保险要吸收公众的资金,证券发行的对象也是不特定的公众。这两个文件的主要作用就是强调,设立交易场所不能逃避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架空行政审批制度。
12号文是地方政府行政规章,其作用就是明确了交易所的业务范围,设立审批程序以及监管框架。
当时,全国各地设立的一些交易场所未经审批开展证券、期货等业务,由于缺乏监管和自律,这些交易场所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两次发文,要求各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2012年,国务院复函(国函〔2012〕3号)同意证监会牵头,各部委、最高法检等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各省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38和37号文,指定了地方的交易场所管理(清理、整顿)办法。广西自治区于2016年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6]12号)》,是南宁金融交易所设立和监管的的最主要的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设立、变更操作指引(试行)》第一条 第(二)款,第2项.设立申报程序。申请人须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交设立申请。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设立申请后,授权市级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准确和完整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报告和风险处置承诺函,连同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设立申请文件及相关申请材料向自治区金融办提出设立申请。自治区金融办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区金融办
设区市的金融办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金融办作为自治区交易场所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区交易场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交易场所日常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定监管机构,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
自治区金融办、设区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管机构统称“监管"机构”第十七条 交易场所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市级
监管机构初审后,报自治区金融办核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注册地;
(四)变更交易品种及交易规则;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六)调整经营范围;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分立或合并。第十八条 交易场所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报所在地市级
监管机构各案:
(一)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四)变更资金存管银行;
(五)变更交易软件系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的交易场所……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
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和设区市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能分工对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交易品种等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制定交易品种有关行业规划,开展信息统计、业务指导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交易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金融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全区交易场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制定自治区交易场所监管制度、行业发展政策与措施;
(三)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交易场所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四)指导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工作;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制定交易场所管理细则;
(三)明确监管机构、监管岗位及其职责,配备监管力量,实施交易场所日常监管制度;
(四)实施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年度审查工作;
(五)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主要是关于平台业务操守的规定(不展开阐述)
第二十一条 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会员和其他经营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委托、违背客户意愿、假借客户名义开展交易活动;
(二)与客户进行对赌;
(三)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四)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六)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利用交易软件进行后台操纵;
(八)发布对交易品种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九)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我们仔细一看就会发现,其实这些业务红线,就是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的边界。就是说一个金融交易平台,没有相关的金融牌照,也不受银保证监的监管,不能不能把银银行、保险或则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的业务给做了。南宁金融交易中心能做的业务,主要就是面向特定的主体的金融资产的
根据南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官方网站显示,目前该中心只有一种产品:[定向债务融资产品](http://www.nnfae.com/html/5157/)

该产品的交易模式中涉及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可能政府的可能的债务,违反43号文件的精神。如果想摆脱该文件的束缚,可以设计一种不需要担保公司的交易模式。前面已经说过,只要不违反三大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计一个新的交易模式的空间还是很大的。我们可以采用明股实债,设立资管计划、信托贷款、或者(私募)基金的模式设计我们的交易结构。具体采用哪种方法我们可以看看别的金交所的产品以后进一步讨论。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这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是财政部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其作用是确保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能够以公平,公开和公允的方式转让,避免国有资产被侵吞和贱卖。这些政策文件是针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一方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只是南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交易品种中的一种;另一方面,除了通过各种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外,金融类国有资产也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规定直接协议交易,也就是说不通过南宁金融交易中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也受到财政部和这些规范性文件的约束。所以这些监管规范性文件和金交中心业务重叠,但是并不是针对金交中心的,因为时间关系就不再展开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