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ton
2016-02-27T05:53:06.000000Z
字数 1388
阅读 579
计然生
伊索寓言之中那只认为葡萄酸的狐狸,正是混淆了信仰分布和偏好分布的界限。
早在1641年,霍布斯对笛卡尔发出了带有异国情调的责备:
“你如何知道我知道你知道我知道这件事呢?如果你不知道我知道你知道,那么你根本就什么都不知道”。
当然,现代的博弈论工作者已经要么皈依模态逻辑,亦即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某件事那么我就已经知道了;或者信息集的提炼杖赖某种形式的“不动点”理论,确立了最终的共识,而且这种方法还完全排除了“求同存异”(agree to disagree)的乌有之境。
我们以前对套利的理解往往着眼于同质的时空之中,许多公平的定价都基于没有套利;或者说套利仅仅是一种时间概念。
另一方面,荷兰书的构造却又让我们时时自相矛盾。说具体点,也就是一种远古以来就有的传说“炼金术”。
举一个简化的例子:
A和B两人互相不认识,但是二人都有坚定的信仰分布,而且冥顽不灵。
A认为德国获胜的可能性是5/8,而巴西获胜的可能性是3/8;
所以她把注押在德国。
B信仰巴西获胜的可能性是3/4,而德国获胜的可能性是1/4;
所以他把注押在巴西。
A和B打赌:
如果下场比赛德国赢了,B给A 1000美金;
如果巴西赢了,A给B 1000美金。
很显然,不可忽略一个假设,正是因为A和B的期望收益都是正数,二人是一定愿意参加押注的。
然后,我们来构造一本荷兰书。
假设荷兰书H跟A做这样的赌注:
如果德国赢,H给A 2000美金;
如果巴西赢,A给H 2500美金。
由于A自己算出的期望收益是2000x5/8-2500x3/8= 312.5美金,正收益,根据冯·诺依曼的光滑效用假设环境,所以A愿意跟H打这个赌。
然后,荷兰书H又跟B做赌注:
如果德国赢,B给H 3000美金;
如果巴西赢,H给B 2000美金。
由于B自己算出的期望收益是-3000x1/4+2000x3/4= 750美金,所以B也愿意跟H打这个赌。
这时,我们看看荷兰书给我带来的收益:
如果德国赢了,我们付给A 2000美金,得到B 3000美金,净赚1000美金;
如果巴西赢了,我们付给B 2000美金,得到A 2500美金,净赚500美金。
总之,无论那边赢,荷兰书都让我们不吃亏。
有的时候,这类抱有异质信仰的人还会自己找上门来对冲自己的风险。
还是上面的例子,不过A和B主动想买一个保险,而作为保险的赌博期望收益等于零:
A与H打赌,并且打与不打这个赌没有差别
(这时A所采取的可能就是混合策略):
如果德国赢,H给A 1500美金;
如果巴西赢,A给H
2500美金。
B与H打赌,并且打与不打这个赌无差别:
如果德国赢,B给H 3000美金;
如果巴西赢,H给B 1000美金。
这时的荷兰书还是让我们在各种情况下都不吃亏:
如果德国赢了,我们付给A 1500美金,得到B 3000美金,净赚1500美金;
如果巴西赢了,我们付给B 1000美金,得到A 2500美金,净赚1500美金。
那么,对于信仰坚定的A和B来说,这不是件好事,主观概率有待调整。
调整这种信仰分布的贝叶斯适应,就是基于“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某一件事”来完成的。
本质上讲不是一种演绎逻辑。模态的出现限定了,信仰是不确定性的信息,知识是确定的信息。理性的疆界就限制在前置信仰是否一致;如果一致,那么具有了知识内容的决策者才可以是理性的。
(“我知道你知道我知道……”的回路被合理地短路了,或者用不通俗的话讲无限个阶段的混合策略是收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