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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Zhou 2025-07-28T02:16:43.000000Z 字数 7554 阅读 12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全面解读: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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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划背景与战略定位

2025年7月26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文件的诞生正值全球人工智能发展进入关键分水岭:一方面,以语言大模型、多模态模型和具身智能为代表的技术突破层出不穷,人工智能正深刻重塑千行百业;另一方面,主要国家在AI治理路径上出现显著分歧——就在《计划》发布前三天,美国公布了《赢得AI竞赛:美国AI行动计划》,强调“去监管化”和“技术封锁”,试图通过出口管制和标准联盟强化技术霸权。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倡导的《计划》从人类共同利益出发,将人工智能定位为“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强调“同球共济”的治理哲学。文件开宗明义指出:“人工智能是人类发展的新领域,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同时承认其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计划》的发布标志着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从理念讨论进入行动协调的新阶段,为弥合技术鸿沟、防范系统性风险提供了多边主义解决方案。

与美国的竞争性战略形成鲜明对比,该计划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需求。文件多次强调支持“全球南方”国家结合自身国情发展AI技术,提出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助力发展中国家提升AI能力。这一立场在国务院总理李强宣布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倡议中得到进一步强化,该组织总部拟设上海,将成为推动《计划》落地的核心机构

2 核心原则与框架设计

《计划》构建了一个以六大基本原则为支柱、覆盖十三项具体行动的全球治理框架。这些原则不仅回应了当前技术发展中的核心矛盾,也为跨国协作奠定了价值基础:

在六大原则指导下,《计划》提出了十三项具体行动,构成一个逻辑严密的行动框架:

表:《计划》十三项行动的框架结构

领域 行动要点 关键措施
发展赋能 把握机遇、创新发展、赋能产业、数字基建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跨国开源社区、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安全治理 安全治理、标准共识、公共部门示范 建立风险测试评估体系、推动国际标准制定、公共部门率先部署
全球协作 落实《全球数字契约》、能力建设、包容治理 建立联合国框架下的AI治理机制、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构建多方参与平台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计划》创造性地提出了“可持续人工智能”理念,将AI发展置于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中考量。文件呼吁联合制定AI能效水效标准,推广低功耗芯片、高效算法等绿色计算技术,同时推动AI赋能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议题。这一理念超越了传统技术治理范畴,将人工智能伦理生态文明有机结合,为技术发展提供了生态维度。

3 重点行动领域分析

3.1 发展赋能与普惠包容

《计划》将基础设施建设视为普惠发展的先决条件,提出“加快全球清洁电力、新一代网络、智能算力、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目标。与单纯强调硬件投入不同,该计划特别注重互操作性标准统一,提出推动“统一算力标准体系建设”,避免发展中国家因标准碎片化而被迫选边站队。在资源分配上,文件明确将支持重点向“全球南方”倾斜,帮助其“真正接触和应用人工智能”,体现了鲜明的包容性发展导向。

在创新生态构建方面,《计划》倡导 “多元开放”模式,提出一系列降低技术获取门槛的举措:
- 打造跨国开源社区:推动基础资源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投入
- 建设安全可靠的开源平台:明确开源社区技术安全准则
- 促进技术文档、接口文档开放共享:加强上下游产品兼容适配

这些措施直指当前AI发展中存在的技术垄断问题,为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参与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计划》将“优质数据供给”视为AI发展的核心养料,提出构建“数据共享的全球性机制平台”的愿景。但同时也强调数据流动必须在“依法有序”前提下进行,要求“积极维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特别指出需“提高人工智能数据语料多样化,消除歧视和偏见”。这一平衡立场既回应了技术发展的数据需求,也保障了基本权利保护,避免了“数据自由主义”的极端倾向。

3.2 安全治理与风险防控

在安全治理方面,《计划》展现出前瞻性风险意识,要求“及时开展人工智能风险研判,提出针对性防范应对措施”。具体路径包括:

《计划》特别强调技术层面的安全保障,提出“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实施安全开发规范,提高人工智能可解释性、透明性、安全性”,并探索“人工智能服务可追溯管理制度”。这些要求直指当前黑箱算法问题,为企业开发提供了明确的安全指引。

在标准规范领域,《计划》提出依托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等现有国际标准组织推进工作。这一路径选择既体现了对国际多边机制的尊重,也避免了另起炉灶造成的标准碎片化。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特别要求“积极消除算法偏见”,在技术标准中融入伦理考量,推动“平衡技术进步、风险防范与社会伦理”的包容性标准体系。

《计划》赋予公共部门引领示范的特殊角色,要求各国政府在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部署可靠的人工智能”。这一设计既考虑了公共服务的示范效应,也兼顾了政府监管者的角色优势。但文件同时强调公共部门需“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定期评估”,并严格遵守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规范,避免政府滥用技术优势。

3.3 全球协作机制设计

在全球协作层面,《计划》最具创新性的提议是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两项机制
- 国际人工智能科学小组:作为科学咨询机构提供独立专业建议
-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对话:作为政策协调平台凝聚共识

这一设计既保障了治理的科学性,又确保了政治代表性,有望克服当前治理碎片化问题。《计划》明确将联合国定位为“主渠道”,强调在“遵守国际法、尊重国家主权和发展差异基础上,推动构建包容、公平的多边全球数字治理体系”。

针对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计划》提出了六大合作路径
1. 共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2. 联合实验室建设
3. 安全测评互认平台
4. 教育培训项目
5. 产业供需对接
6. 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合作

这些措施形成从硬件到人才、从研发到市场的全链条支持体系,远超传统技术援助范畴。文件特别指出要“保障和强化妇女儿童的数字和智能权益”,将社会包容性纳入技术发展议程。

4 治理创新与全球意义

《计划》在治理模式上实现了多项创新突破,其核心价值在于提出了 “多方参与的包容治理模式” 。这一模式打破了传统技术治理中“国家-企业”的二元框架,将科研院校、民间机构、公民个人均纳入治理主体范畴,要求“支持搭建基于公共利益、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包容治理平台”。这种多利益攸关方协同治理(Multistakeholder Governance)模式更能应对AI技术的复杂性和渗透性,避免单一主体主导造成的治理盲区。

《计划》的全球意义首先体现在其对发展权与技术权的平衡上。与欧美部分国家强调风险防范优先不同,该文件坚持“发展导向”原则,将技术创新与产业赋能作为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路径。这一立场特别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如非洲联盟数字经济专员所指出的:“我们需要的不是过度谨慎的监管,而是能够促进本地创新的治理框架”。《计划》将AI视为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工具,提出推动AI在“减贫”、“医疗”、“教育”、“农业”等领域的应用,使技术发展服务于人类共同发展的根本目标。

环境可持续性方面,《计划》提出的“可持续人工智能”理念具有开创性意义。当前大型AI模型训练消耗的能源相当于一个小型城市的用电量,引发对技术碳足迹的担忧。针对这一问题,《计划》不仅要求制定“人工智能能效水效标准”,推广绿色计算技术,更前瞻性地提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绿色转型发展、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思路超越了减排的消极应对,转向利用AI解决环境问题的积极路径,体现了“技术解铃”的智慧。

在标准规范领域,《计划》倡导的 “科学、透明、包容”框架有望改变当前标准制定的权力格局。传统国际标准组织往往受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技术规范。而《计划》强调发挥产业界作用,特别是通过“促进标准体系包容性与互操作性”,为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提供了灵活参与空间。这一路径既不同于美国的“标准输出”战略,也区别于欧盟的“规则霸权”,开辟了多元文明兼容的技术标准化新路。

5 实施挑战与未来前景

尽管《计划》在理念设计和行动框架上具有显著进步性,其实施仍面临多重挑战:

面对这些挑战,《计划》的实施需采取务实路径:

《计划》的长期前景将与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运作效能密切相关。该组织若能吸纳主要技术强国参与,建立公正透明的决策机制,有望成为全球AI治理的核心枢纽;反之则可能加剧治理体系碎片化。上海作为该组织总部所在地,其成功经验如城市数字化转型、AI伦理审查等,可通过这一平台转化为全球公共产品。

结语:迈向人类人本智能时代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代表了一种新型技术治理范式的崛起——在承认国家利益合理性的同时,强调人类共同利益优先;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防范系统性风险;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保障公平普惠。这一平衡立场超越了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为智能时代的人类集体行动提供了可行框架。

计划的生命力最终将取决于各国能否超越零和博弈思维,将人工智能从大国竞争的角力场转化为人类共同进步的加速器。如文件开篇所言:“智能时代,唯有同球共济,我们才能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潜力的同时,确保其发展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当技术发展进入未知深水区,这份以人类命运为名的行动计划,或许正是我们需要的智慧之舟


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全文)

2025年7月26日,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

人工智能是人类发展的新领域,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也可以是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人工智能带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智能时代,唯有同球共济,我们才能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潜力的同时,确保其发展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最终落实联合国《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有关承诺,为所有人创造包容、开放、可持续、公平、安全和可靠的数字和智能未来。

为此,我们提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呼吁各方在遵循向善为民、尊重主权、发展导向、安全可控、公平普惠、开放合作的目标和原则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行动,协力推进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

一、共同把握人工智能机遇。呼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科研院校、民间机构和公民个人等各主体积极参与、携手合作,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前沿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的普及和应用,最大程度释放人工智能在赋能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应对全球挑战等方面的巨大潜力。

二、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秉持开放共享精神,鼓励大胆尝试探索,搭建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营造创新友好的政策环境,加强政策与监管协调,促进技术合作与成果转化,降低和消除技术壁垒,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突破与持续发展,深度挖掘“人工智能+”开放应用场景,提升全球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水平。

三、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工业制造、消费、商贸流通、医疗、教育、农业、减贫等领域,推动人工智能在自动驾驶、智慧城市等场景的深度应用,构建丰富多样、健康向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生态。推进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和共享,开展跨国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交流最佳实践,共同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全面赋能实体经济。

四、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球清洁电力、新一代网络、智能算力、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具备互操作性的人工智能和数字基础设施布局,推动统一算力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各国特别是全球南方结合自身国情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和服务,助力全球南方真正接触和应用人工智能,推动人工智能包容普惠发展。

五、营造多元开放创新生态。充分发挥各国政府和产学界等多元主体与平台机制作用,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治理国际交流和对话,打造跨国开源社区和安全、可靠开源平台,推动基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技术创新和应用门槛,避免重复投入与资源浪费,促进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普惠性、可及性。推动开源合规体系建设,明确和落实开源社区技术安全准则,促进技术文档、接口文档等开发资源开放共享,加强上下游产品兼容适配和互联互通等开源生态建设,实现非敏感技术资源开放流动。

六、积极推进优质数据供给。以优质数据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合作推动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探索构建数据共享的全球性机制平台,合作打造高质量数据集,为人工智能发展注入更多养料。同时,积极维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提高人工智能数据语料多样化,消除歧视和偏见,促进、保护和保全人工智能生态系统和人类文明的多样性。

七、有效应对能源环境问题。倡导“可持续人工智能”理念,支持不断探索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人工智能发展模式,联合制定人工智能能效水效标准,推广低功耗芯片、高效算法等绿色计算技术。鼓励就人工智能开发节能进行对话与合作,共同寻找最佳解决办法。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绿色转型发展、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扩大人工智能技术在相关方面应用,加强国际合作,分享最佳实践。

八、促进标准及规范共识。支持推动各国标准制定机构对话,依托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标准组织,重视发挥产业界作用,加快推进安全、产业、伦理等关键领域技术标准制修订,在人工智能领域建立科学、透明、包容的规范框架。积极消除算法偏见,平衡技术进步、风险防范与社会伦理,促进标准体系包容性与互操作性。

九、公共部门率先部署应用。各国公共部门应成为人工智能应用和治理的引领者、示范者,积极在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部署可靠的人工智能,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同时,对上述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定期评估,尊重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严格遵守数据和隐私保护,积极探索训练数据的依法有序交易,共同推动数据的合规开放利用,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开展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及时开展人工智能风险研判,提出针对性防范应对措施,构建具有广泛共识的安全治理框架。探索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人工智能风险测试评估体系,推进威胁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加强训练数据采集、模型生成等环节数据安全管理。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实施安全开发规范,提高人工智能可解释性、透明性、安全性。探索人工智能服务可追溯管理制度,防范人工智能技术误用、滥用。提倡建立开放性平台,共享最佳实践,在全球范围推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国际合作。

十一、共同落实《全球数字契约》。积极落实联合国《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有关承诺,坚持以联合国为主渠道,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弥合数字鸿沟、实现公平普惠发展为目标,在遵守国际法、尊重国家主权和发展差异基础上,推动构建包容、公平的多边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国际人工智能科学小组和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对话两项机制并尽早运行,就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特别是促进人工智能安全、公平、普惠发展开展有意义的讨论。

十二、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把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置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议程的突出位置,鼓励人工智能领先国家通过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共建安全测评互认平台、举办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教育培训、组织人工智能产业供需对接活动、共同开展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建设等实际行动,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治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建设。共同提高公众人工智能素养和技能水平,特别是保障和强化妇女儿童的数字和智能权益,弥合智能鸿沟。

十三、构建多方参与的包容治理模式。支持搭建基于公共利益、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包容治理平台。鼓励各国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对话交流,借鉴各自在人工智能不同领域的应用实践案例,推动具体领域和场景下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以及伦理、安全合作。鼓励各类研究智库、国际论坛搭建全球和区域性交流合作平台,确保各国人工智能研究者、开发者和治理部门保持技术和政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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