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Zhou
2025-07-28T02:16:43.00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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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6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文件的诞生正值全球人工智能发展进入关键分水岭:一方面,以语言大模型、多模态模型和具身智能为代表的技术突破层出不穷,人工智能正深刻重塑千行百业;另一方面,主要国家在AI治理路径上出现显著分歧——就在《计划》发布前三天,美国公布了《赢得AI竞赛:美国AI行动计划》,强调“去监管化”和“技术封锁”,试图通过出口管制和标准联盟强化技术霸权。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倡导的《计划》从人类共同利益出发,将人工智能定位为“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强调“同球共济”的治理哲学。文件开宗明义指出:“人工智能是人类发展的新领域,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同时承认其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计划》的发布标志着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从理念讨论进入行动协调的新阶段,为弥合技术鸿沟、防范系统性风险提供了多边主义解决方案。
与美国的竞争性战略形成鲜明对比,该计划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需求。文件多次强调支持“全球南方”国家结合自身国情发展AI技术,提出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助力发展中国家提升AI能力。这一立场在国务院总理李强宣布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倡议中得到进一步强化,该组织总部拟设上海,将成为推动《计划》落地的核心机构。
《计划》构建了一个以六大基本原则为支柱、覆盖十三项具体行动的全球治理框架。这些原则不仅回应了当前技术发展中的核心矛盾,也为跨国协作奠定了价值基础:
在六大原则指导下,《计划》提出了十三项具体行动,构成一个逻辑严密的行动框架:
表:《计划》十三项行动的框架结构
领域 | 行动要点 | 关键措施 |
---|---|---|
发展赋能 | 把握机遇、创新发展、赋能产业、数字基建 |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跨国开源社区、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
安全治理 | 安全治理、标准共识、公共部门示范 | 建立风险测试评估体系、推动国际标准制定、公共部门率先部署 |
全球协作 | 落实《全球数字契约》、能力建设、包容治理 | 建立联合国框架下的AI治理机制、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构建多方参与平台 |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计划》创造性地提出了“可持续人工智能”理念,将AI发展置于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中考量。文件呼吁联合制定AI能效水效标准,推广低功耗芯片、高效算法等绿色计算技术,同时推动AI赋能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议题。这一理念超越了传统技术治理范畴,将人工智能伦理与生态文明有机结合,为技术发展提供了生态维度。
《计划》将基础设施建设视为普惠发展的先决条件,提出“加快全球清洁电力、新一代网络、智能算力、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目标。与单纯强调硬件投入不同,该计划特别注重互操作性和标准统一,提出推动“统一算力标准体系建设”,避免发展中国家因标准碎片化而被迫选边站队。在资源分配上,文件明确将支持重点向“全球南方”倾斜,帮助其“真正接触和应用人工智能”,体现了鲜明的包容性发展导向。
在创新生态构建方面,《计划》倡导 “多元开放”模式,提出一系列降低技术获取门槛的举措:
- 打造跨国开源社区:推动基础资源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投入
- 建设安全可靠的开源平台:明确开源社区技术安全准则
- 促进技术文档、接口文档开放共享:加强上下游产品兼容适配
这些措施直指当前AI发展中存在的技术垄断问题,为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参与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计划》将“优质数据供给”视为AI发展的核心养料,提出构建“数据共享的全球性机制平台”的愿景。但同时也强调数据流动必须在“依法有序”前提下进行,要求“积极维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特别指出需“提高人工智能数据语料多样化,消除歧视和偏见”。这一平衡立场既回应了技术发展的数据需求,也保障了基本权利保护,避免了“数据自由主义”的极端倾向。
在安全治理方面,《计划》展现出前瞻性风险意识,要求“及时开展人工智能风险研判,提出针对性防范应对措施”。具体路径包括:
《计划》特别强调技术层面的安全保障,提出“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实施安全开发规范,提高人工智能可解释性、透明性、安全性”,并探索“人工智能服务可追溯管理制度”。这些要求直指当前黑箱算法问题,为企业开发提供了明确的安全指引。
在标准规范领域,《计划》提出依托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等现有国际标准组织推进工作。这一路径选择既体现了对国际多边机制的尊重,也避免了另起炉灶造成的标准碎片化。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特别要求“积极消除算法偏见”,在技术标准中融入伦理考量,推动“平衡技术进步、风险防范与社会伦理”的包容性标准体系。
《计划》赋予公共部门引领示范的特殊角色,要求各国政府在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部署可靠的人工智能”。这一设计既考虑了公共服务的示范效应,也兼顾了政府监管者的角色优势。但文件同时强调公共部门需“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定期评估”,并严格遵守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规范,避免政府滥用技术优势。
在全球协作层面,《计划》最具创新性的提议是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两项机制:
- 国际人工智能科学小组:作为科学咨询机构提供独立专业建议
-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对话:作为政策协调平台凝聚共识
这一设计既保障了治理的科学性,又确保了政治代表性,有望克服当前治理碎片化问题。《计划》明确将联合国定位为“主渠道”,强调在“遵守国际法、尊重国家主权和发展差异基础上,推动构建包容、公平的多边全球数字治理体系”。
针对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计划》提出了六大合作路径:
1. 共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2. 联合实验室建设
3. 安全测评互认平台
4. 教育培训项目
5. 产业供需对接
6. 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合作
这些措施形成从硬件到人才、从研发到市场的全链条支持体系,远超传统技术援助范畴。文件特别指出要“保障和强化妇女儿童的数字和智能权益”,将社会包容性纳入技术发展议程。
《计划》在治理模式上实现了多项创新突破,其核心价值在于提出了 “多方参与的包容治理模式” 。这一模式打破了传统技术治理中“国家-企业”的二元框架,将科研院校、民间机构、公民个人均纳入治理主体范畴,要求“支持搭建基于公共利益、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包容治理平台”。这种多利益攸关方协同治理(Multistakeholder Governance)模式更能应对AI技术的复杂性和渗透性,避免单一主体主导造成的治理盲区。
《计划》的全球意义首先体现在其对发展权与技术权的平衡上。与欧美部分国家强调风险防范优先不同,该文件坚持“发展导向”原则,将技术创新与产业赋能作为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路径。这一立场特别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如非洲联盟数字经济专员所指出的:“我们需要的不是过度谨慎的监管,而是能够促进本地创新的治理框架”。《计划》将AI视为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工具,提出推动AI在“减贫”、“医疗”、“教育”、“农业”等领域的应用,使技术发展服务于人类共同发展的根本目标。
在环境可持续性方面,《计划》提出的“可持续人工智能”理念具有开创性意义。当前大型AI模型训练消耗的能源相当于一个小型城市的用电量,引发对技术碳足迹的担忧。针对这一问题,《计划》不仅要求制定“人工智能能效水效标准”,推广绿色计算技术,更前瞻性地提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绿色转型发展、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思路超越了减排的消极应对,转向利用AI解决环境问题的积极路径,体现了“技术解铃”的智慧。
在标准规范领域,《计划》倡导的 “科学、透明、包容”框架有望改变当前标准制定的权力格局。传统国际标准组织往往受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技术规范。而《计划》强调发挥产业界作用,特别是通过“促进标准体系包容性与互操作性”,为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提供了灵活参与空间。这一路径既不同于美国的“标准输出”战略,也区别于欧盟的“规则霸权”,开辟了多元文明兼容的技术标准化新路。
尽管《计划》在理念设计和行动框架上具有显著进步性,其实施仍面临多重挑战:
地缘政治阻力:美国近期发布的AI行动计划明确强调“强化对华技术封锁”,扩大芯片制造设备出口管制,禁止美国芯片用于中国AI训练,并通过“芯片护照”追踪技术流动。这些措施与《计划》倡导的开放合作精神直接冲突。同时,美国正在构建“技术出口联盟”,向盟友提供“全栈AI出口套餐”,试图建立以美国技术为核心的全球生态。这种阵营化趋势可能削弱《计划》的多边合作基础。
监管哲学分歧:美国采取“去监管化”路径,废除限制性法规,撤销拜登时期强调AI安全与公平的行政令,代之以“创新优先”原则;而欧盟通过《AI法案》建立了严格的基于风险分级的监管体系。中国则采取平衡立场,既强调安全可控又坚持发展导向。如何协调这些差异化的监管取向,将是《计划》落地的重要挑战。
技术标准竞争:在关键标准制定中,中美路径存在显著差异:
表:中美人工智能治理路径比较
维度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 | 美国AI行动计划 |
---|---|---|
核心理念 | 多边合作、包容发展 | 竞争主导、技术霸权 |
监管取向 | 安全与发展平衡 | 去监管化、创新优先 |
技术路径 | 应用导向、效率优化 | 基础模型领先、市场驱动 |
国际路线 | 全球南方赋能、多边机制 | 联盟体系、技术封锁 |
数据治理 | 依法有序流动、主权优先 | 自由流动、企业主导 |
面对这些挑战,《计划》的实施需采取务实路径:
优先推进示范项目:在争议较小领域如医疗AI、气候预警等启动跨国合作项目,积累合作信任。这些项目应聚焦“全球南方”国家的迫切需求,如通过AI提高农作物产量、预警自然灾害等,让治理成果可见可感。
建立灵活参与机制:允许各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程度,可借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差别化义务”设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过渡期和技术援助。
推动中美欧三边对话: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高级别对话机制,就大模型安全评估、跨境数据流动、伦理准则等具体议题寻求共识,避免治理体系完全分裂。
《计划》的长期前景将与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运作效能密切相关。该组织若能吸纳主要技术强国参与,建立公正透明的决策机制,有望成为全球AI治理的核心枢纽;反之则可能加剧治理体系碎片化。上海作为该组织总部所在地,其成功经验如城市数字化转型、AI伦理审查等,可通过这一平台转化为全球公共产品。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代表了一种新型技术治理范式的崛起——在承认国家利益合理性的同时,强调人类共同利益优先;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防范系统性风险;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保障公平普惠。这一平衡立场超越了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为智能时代的人类集体行动提供了可行框架。
计划的生命力最终将取决于各国能否超越零和博弈思维,将人工智能从大国竞争的角力场转化为人类共同进步的加速器。如文件开篇所言:“智能时代,唯有同球共济,我们才能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潜力的同时,确保其发展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当技术发展进入未知深水区,这份以人类命运为名的行动计划,或许正是我们需要的智慧之舟。
2025年7月26日,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人工智能是人类发展的新领域,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也可以是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人工智能带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智能时代,唯有同球共济,我们才能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潜力的同时,确保其发展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最终落实联合国《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有关承诺,为所有人创造包容、开放、可持续、公平、安全和可靠的数字和智能未来。
为此,我们提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呼吁各方在遵循向善为民、尊重主权、发展导向、安全可控、公平普惠、开放合作的目标和原则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行动,协力推进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