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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yubingo 2016-10-20T05:08:38.000000Z 字数 10367 阅读 630

13章

猪八戒 翻译


第十三章 越南政府的民族观

上一章总结了国际关系活动对在美越南人的越南政府观和对在美越南人团体的影响。接下来,本章即将就国际关系活动对越南政府的在美越南人观、民族观造成了怎样影响进行讨论。

国籍法的改正(1998)

注目点
1998年越南国籍法(NO.7/..)实施(原文请参照卷末资料2-5)。新的国籍法实现了原来根本不敢想象的事情。
首先第一,允许恢复越南国籍,申请条件也放宽了,作为难民出国的人也可以申请。也就是说,因为难民身份而失去国籍、或者持旧越南政府颁发的国籍但是尚未入籍居住国的人(文中统称“无国籍”),也享有恢复国籍的机会。特别是还没有取得居住国的永久居住权的人,入籍是非常困难的,政府为他们打开了取得护照的道路。【p278】
第二是双重国籍的问题。国籍法的第一章第三条(参考2-5)明示,原则上只能是一国籍。但是在国籍法实施之前的草案阶段,“外国国籍取得者自动丧失越南国籍”这一规定废除了,为什么要废除这一规定呢?后面我们会讨论。

改正之前的议论

在国籍法实施之前的草案阶段,外交部参考了在外越南人的意见,提出了许多包含他们愿望在内的请愿。但是,就连共产党内部对双重国籍的意见都是不统一的。1988年实行的国籍法都是以单一国籍为原则的。1997年8月日(改正前一年)国会进行了预先讨论,听取了外交部和法律部等部门的意见。1998年4月21日开幕的第10期第三回国会上,他们花了整整一天来讨论双重国籍的问题(4月29日)。代表政府的司法大臣、政府首相的代理人(共同)宣读了改正草案,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报告了国会法律委员会对于该草案的研究结果,61人的议员团中,有20人陈述了意见。当会的议论非常热烈。会议就“单一国籍原则”达成了一致意见,关键在于“外国国籍取得者自动丧失越南国籍”这一规定,而这条规定被否定了。
胡志明市在外越南人委员会主任的阮先生接受了B.P.L.Y.H报纸的采访。

(旧)国籍法草案公表之后,海外有大量的越侨同胞通过电话、信件甚至亲自拜访,向我表达了不安和担心。为什么要添加一条新规定呢?—【279】———“入籍其他国家的同时自动丧失”。这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居住在海外的越南人若自愿入籍居住国,那么在入籍当天,越南国籍自动丧失”。此法可以将在外越南人统一化,这就是为什么要采取单一国籍的原因。但是,还是要考虑例外的,有些人虽然入籍外国,但是也不愿意放弃越南国籍,政府允许他们维持越南国籍。因为这是他们的立命之本,也是与祖国最直接基本的关系。他们不愿意放弃越南国籍的主要原因,不全是为了享受越南公民的权利(为什么他们要被看成外国人?),还出于[民族]的自尊心,想要和故乡、祖国保持亲密良好的关系。
我本人是非常赞成这点的,我和他们一样,也密切关注着国会的动态,所以如今新的国籍法通过了,当我知道那条规定被废除的时候,真的非常开心。

从采访中可以分析出,第一,由胡志明市在外越南人委员会主任等在外越南人解释说明的,将“外国国籍取得者自动丧失越南国籍”改为“入籍居住国后,必须要本人办理消除越南国籍的手续,否则越南国籍还是会保留”是为他们留了余地。另一方面政府也回应,虽然明确表示原则上单一国籍,但废除那条规定留下了法律上的灰色地带,表示默认海外越南人拥有双重国籍,这样,非难民身份而是正式移民的海外越南人也比较容易维持双重国籍。【p280】
不用说都明白,国籍是关乎国家基本组成的问题。到2003年,有3分之2的在外越南人选择不放弃越南国籍。政府认识到这个问题,留下灰色地带。可以看出,以后的新政策对双重国籍者也同样适用。
还有,国籍法草案的第二个特征是,政府听取了在外越南人的意见,这是政府尊重他们的表现,也是在外越南人影响力日益上升的体现。
关于本法的意见由在外越南人委员会收集并交予上级部门-外交部(近年来,很多时候都是在外越南人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外交部大臣),由外交部向政府转达。胡志明市在外越南人委员会主任说“在外越南人的请愿,很多都传达到政府了”,可是这个“很多”到底有多少?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传达的程度?他没有提及。虽然没有提到,但是在外越南人委员会作为双方的媒介,在践行着它的任务。

国籍法通过后,国会表示:

"新法继承旧法的单一国籍原则的同时,我们也留意历史原因,条件上,在外越南人存在中向居住国社会同化的过程中遇到困难、生活上、事业上的原因还没有放弃越南国籍的人,我们认为他们还是越南公民。”
草案阶段的讨论:【p281】
“法律面和感情面必须分开。对于商务部来说,国籍法包含了法律规定,无论什么理由,早已脱离越南国籍的人,就不再被视为越南公民。照顾到同胞们的感情面,一个更适合的政策是必要的。又要肯定单一国籍,又要不违背“在美越南人团体是党和政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言论。

改正的国籍法有很大的解释余地。

允许双重国籍的改正

事实上早就已经允许双重国籍了(新的国籍法),只是进一步的修正,正式承认双重或者多重国籍。2008年11月,国会通过国籍法修正案,其中“取得外国籍的在外越南人也不丧失越南国籍”的规定被记载,并由HHC司法大臣陈述。

越南选举的参加

外交部副部长兼在外越南人委员会主任的G先生在被共产党机关报纸ND采访时说道,2002年5月19日的第11期国会选举上有很多在外越南人参加。虽然现在的在外越南人国会选举相关法令还在讨论中,但是要是被赋予选举权的话,他们离国内公民的距离又进了一步。只是,根据国会,在外越南人国会选举相关法令尚在“研究”中,并不是什么人都能来选举的。参加者必须是和祖国在统一战线上的人。【p282】

共产党政治局有关于在外越南人的决议(2004)

越南政治局在2004年3月26日公布了《对在外越南人工作的有关决议(36/NO...以下称36号决议)》,作为第二次改正政策,它反思越南政府的立场,强调“党和政府认识到在外越南人是‘民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此为基本态度,以消除在外越南人对国内问题的偏见,更好的为今后在外越南人相关政策的改善而铺路。这是共产党政治局第一次就在外越南人关系发表决议。
一直以来,共产党干部就以个人立场发表言论暗示在外越南人的重要性,改善各种政策有利于在外越南人与越南公民同等的待遇,但以决议形式明文表示,这还是头一次。
以共产主义领导的政治体制为核心的越南,党把在外越南人当做了“民族”的一部分,而且今后还会继续改善诸问题,这些体现在了决议上。这些举措有很大的意义。下面我们来看具体的意义在于哪些方面。
(译者注:原文所有的“民族”都加了引号,译者君为了方便都省去了,请见谅。)

决议的主要内容

36号决议中提到的内容有,党和政府认识到,对于在外越南人的政策和方针没有得到理解、实施或者没有进展的情况、在外越南人没有享受到应得的权利的情况、在外越南人想要回国发展却受到阻碍的情况,都是有可能存在的。单但在外越南人没有确立适当的方法手段让政府能够了解最新的情报。在外越南人没有什么动员手段让大家参加一些对双方都有利的团体活动,【p283】而且自古以来就不多。提到的这些内容的主要的原因在于,大众组织、各级委员会、支部等对此政策还认识不足。同时,各级的党委员会、行政组织没有切实履行政策的觉悟。中央、地方、国内外的各省厅、部门之间的合作还进展的不是太顺利。
然后,作为今后政策执行的方针,四个要点被提出来。
第一,对在外越南人业务要在民族大团结(越南语....英语 the Vietnamese nation)的基础上全面进行。国籍、宗教、出身、社会地位、出国理由全面不看。只要是愿意摈弃成见,为国家做贡献,帮助把越南建设成一个民主先进的国家,就应该受到欢迎。
第二,在外越南人团体是[民族]共同体的一部分(越南语%%¥#,,英语 national unity。),也是国家宝贵的资源。他们有着帮助越南与其他国家交好的责任。所以政府要保证他们在居住国的定住权以及其他权利。
党和政府希望他们保留居住国的语言和文化,安定的他们维持与祖国、家人的联系,强化两国的关系,为国家做贡献,反对违背共同利益的事情,这些举动都会被奖励。
第三,在外越南人业务和政策必须相互协调。
第四,在外越南人业务是政治系统以及全体人民的责任,中央到地方,国内外各及部门要认识到其重要性。
下面列举9个主要课题。【p284】
1,政府提供良好条件以支持在外越南人安定生活、与祖国维持紧密关系。提供在外越南人的扫墓、祖国访问的条件,在外越南人回国旅行、移民等手续简化,迅速颁布利于在外越南人因国内工作生活的需要而办理滞留的申请程序,解决他们在越南房产的购买,继承,结婚,生小孩等方面的相关问题,而且要享受和越南公民相同的价格。制定相关政策前,要和越南人协商意见。
2.为了充分发挥在外越南人的知识,为国家做贡献,要做出新的相关政策。为他们提供法律上的咨询(指在居住国举行(爱国)活动)。
3.要颁布在外越南人的投资、汇款、进出口等方面的新的促进政策。
4.增加和年轻一代、对政府怀有偏见者的交流。
5.利用电视、网络,投资一些关于教年轻人越南语之类的文化节目。
6.广播、网络等媒体改革,旨在让在外越南人更好更正确的理解政府的政策方针、祖国的状况。
7.对团体和国家有贡献的任何人,要奖励。
8.中央、地方级别的党组织、政府机关、大众机关要和在外越南人进行工作上的合作。
9.有必要提高在外越南人委员会的职员、组织机关的觉悟。

决议的注目点——[民族]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明确记载

总之,【p285】
(1)确认在外越南人是民族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后,国籍、宗教、出身、社会地位、出国理由全部不看,只要怀有为国家做贡献的志愿的人,都被承认是[民族]大团结的一员。
(2)进一步强化以前的政策,重新审视有问题的政策并改善。
(3)中央政策出台后,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
(4)越南政府根据在外越南人的要求,拓宽汇款、投资的道路,拓宽交流的窗口。
(5)举行维持在外越南人与祖国的联系的诸活动。
等等,这些内容是值得注意的。
据此,不只是缓和了之前提到的制约房地产购买的政策,党和政府的末端组织也因为上级的压力而认真贯彻这些政策。
外交部副部长兼在外越南人委员会主任的GFB先生对于此次决议的提出了(他觉得)四点值得注意的地方。
(1)这是第一次政治局关于在外越南人的决议。所以引起的关注是很广泛的。
(2)在这场关系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很关键的。通过与他们定住国之间的外交活动,提供条件使在外越南人适应定住国的同时维持与祖国的紧密关系。文化、身份认识方面,也积极的支援。
(3)决议定义了在外越南人的责任。
(4)强化通知在外越南人相关政策变化的手段。
GFB先生说的第一点,意味着此次政治局决议采取了比以往更为强硬的立场。于是各级部门都重视,这对于国内的意义更大。他说的第三点,[在外越南人的责任]是指:遵守居住国的法律,维持越南文化等等,还包括[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特别是游街)抗议双方共同利益的活动]【P286】。
方针的第二点也提到“...反对违背共同利益的事情,这些举动都会被奖励”。我认为这是在说反共活动,政府呼吁在外越南人要反对反共活动。
但是,决议并没有记载“参加了反共活动就不是民族的一员了”这种话。可以看出,政府还是把这些人当做民族的一员的。还有,第二点具体的来说,是在外越南人如果要入籍居住国,按规定要(向居住国)提供相关手续。比如难民出身的人,申请入籍定住国或者和人结婚,必要的话,要提供祖国的身份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等法律证明,但是这些提供这些文件比较困难,(政府会帮忙解决这些事情)。
GFB在其他报纸的采访中说道,在外越南人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出国,如果有法律文件的欠缺问题,政府会保护他们的权利,努力帮助他们早日入籍居住国。

对于党内疏在外越南人派来说的“大团结”

这个[民族大团结]传达的信息不止是给在外越南人的,还给了党内的疏 在外越南人 派。我认为这个36号决议向国内传达的信息不只是“要遵守政策”,还向警惕和平演变的疏 在外越南人 派表示了他们明确的“接纳在外越南人”态度。
如第十一章所述,1990年代的初期在外越南人相关政策的改正之后,他们的(短期)回国率大大增加,因此党内存在一部分人担心他们在搞和平演变。
他们认为在美越南人反共团体不会在明面上大张旗鼓的搞和平演变,而是多在暗里活动。所以越南政府中相当一部分人对于住在曾经的敌国——美国的越南人十分警惕。【p287】
到了90年代后期,虽然(政府)认为反共主义者只是少数,但是还是在媒体、进出入的出版物等保持警备。

250万的在外越南人中,还不能确定到底是哪些人在举行过激的反共行动。人数大概在1%~10%之间。其实(在美越南人的)1%或者10%对于越南人口来说,都不多。重要的是,就算只占少数,他们因为在国外,特别是北美、西欧、澳洲,完全把握了舆论机关。这些身居舆论机关高位的人大多都是1975年4月30日之前的反革命分子。(中略)。像海外出版的《故乡的情报运动》《民主、人权、宗教运动》《“大人物”、“指挥家”的剔除运动》等等,它们在政治思想方面、经济社会方面、特别是文化文艺方面都有反国家的倾向,并且大量流入了国内。(中略)。1994年胡志明市对于外国出版的有着不好影响的书刊杂志一经发现立即遏制,这样的资料共有1万2890件。

对于在2005年发表“和平演变已经落后于时代”这样的言论的阮高祺,又在2006年发表了以下意思相反的言论,这使人民军少将依然不能对他放松警惕。

直到现在,各势力都在抵抗社会主义。有着不同政治见地的海外越南人在国内的杂志上发表了20篇以上的论文,BUI TIN的回忆录《雪上的花》发行了500多本,(中略)。《讲坛》、《前进的越南》等各杂志加上东欧、苏联出版的印刷物,有1万多件。发过的《Dien dan》、美国的《荷花》、加拿大的《新地》等等各种越南群体的杂志都在越南国内流通。【p288】
这些杂志,不是想干涉或者抵抗别国的内政,那是想干嘛呢?(中略)“越南希望赢得国际社会的信赖、建交、国际关系多样化、多面化、积极发展自主独立路线、争取和平、独立、发展。”这当然没错,但是为了让国家变得更好,提倡民主、人权的“和平演变”就应该被暴力打到吗? (译者注,这句话实在太难翻了,所以我意译了,总之,阮这次是支持和平演变的态度)

所以近年来,党内存在部分反共分子伪装在在美越南人的面具下。由此,方针的第四条“在外越南人业务是政治系统以及全体人民的责任,中央到地方,国内外各及部门要认识到其重要性。”,语气比较强硬,可以看出还有向国内部门传递信息的作用。(译者注,这里我不懂,逻辑上很牵强,因为第四条跟这段话好像并无联系)

变化后的[民族]和[民族大团结]论【p289】

36号党政治局的决议中,最令人注目就是使用了“民族大团结”的字眼,这有两个很重要的意义。
第一,这是战前有历史代表性的slogan(标语),为了牵制改革反对派。不止36号决议,之后与在外越南人相关的政策中都频繁使用。“'民族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进阶版的说法,这种说法足以让对政府不满者闭嘴了”。总而言之,这些说法不仅向在外越南人表明姿态,也传递了强有力的信息给党内人士。
第二,越共所定义的‘民族’意义变化了,同时变化的是‘大团结’的目的。‘民族大团结’是战争时期的用语,可以看出政府想要融合越侨中的反共分子的决心。决议第一点“国籍、宗教、出身、社会地位、出国理由全部不看,只要怀有为国家做贡献的志愿的人,都被承认是[民族]大团结的一员。”,也就是说,此‘民族大团结’已非彼‘民族大团结’。
以下,特别是第二点,我想引用越南祖国战线的资料来详细讨论。越南祖国战线是南北统一后,吸收了南越解放军(第三章有说到)的组织。

战争胜利后为了经济发展而采取的“民族大团结”

2004年9月举办的越南祖国战线第六回全国代表大会上,为了“发挥全民族的团结力量,重视越南祖国战线,推进国家的工业化,富民强国、建立平等民主文明的社会”而作了报告。【p290】
越共,至2020年,要为成为现代化的工业国而打好基础,提高人民精神方面、物质方面,摆脱发展道路上的阻碍,所以2000年-2010年是很关键的阶段。目前正是‘十年实现经济发展战略胜利的战争’的后期(2004年),同年举行的越南祖国战线大会再次强调了‘民族大团结’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过去的几年对于我国来说,有着非凡的意义。我国还位列贫穷国家之列,化工水准、民众知识水平还很低、财力、劳动力、民族的剩余资产还没有充分利用好,很多劳动者没有工作。我们人民努力对抗外来的有害思想和文化潮流,在全球化过程中,这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虽然有诸多困难,但是越南祖国战线第四回大会已经奠定了一些值得肯定的基础。“民族大团结”联合体,越南祖国战线,构成战线的组织地位和各自作用又有了新的特色的发展状况。(中略)。这个发展状况是指,在共产党的观点和胡志明思想上进行衍生,在发挥民族大团结,旨在建设、防卫祖国的新时代,(战线)要以成为发展时期的原动力为目标。
通过战线的各组织之间,战线和国家之间的密切的活动,集结个人和各势力的力量,引起世界人民的共鸣,进一步统一意识,这就是新的特色。

从这个特色出发,越南祖国战线第四回大会有主张如下:【291】

广泛的团结。
不论过去的阶级背景,不论民族、宗教、不论还是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社会的各个构成成员之间团结,紧密的、真诚的团结、在以‘富民强国、民主文明的社会’为目标的基础上团结,越南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团结
,“民族”力与时代力相结合,成为发展时期的原动力,发挥大大的团结力吧!现在正是新阶段,爱国的每个越南人、战线的各个组织、越南祖国战线、闪耀着光辉的历史性的人物就落在你们的肩上了!

从以上的基调报告可以看出特色。
第一,不管是什么样的民族团结,目的只有一个:越南的工业国化,进入先进国家行列。为了这个目标,要团结,不管背景是什么。第一章也可以看出,越南战争中,南越解放军民族战线成立时的大团结的目的是为了在越战中取得胜利。
第二,战争时候也是阶级、民族、宗教、身处国内还是国外,都不看,提倡全民团结。但是决定性的不同点在于,是否将(战时)走是亲美路线的阮高祺记录的南越掌权者们作为打倒的对象。(译者注,唉,日语就是定语特别多,日本人都特别能花样修饰主语)。现在不把他们作为打倒的对象,把战时排除在外的他们也作为民族大团结的一员,这不只是祖国战线的主旨,也和先前的政治决议有共通之处。【p292】

爱国心不可独占

祖国战线大会结束三个月后,祖国战线的机关报纸《战线杂志》中“要扩大,强固'民族'大团结联合体”等论文被发表。

追随胡爷爷的革命道路,以胡志明的大团结路线为指导理论。宽容思想——越南民族、越南文化的结晶,胡志明思想的基础就是宽容精神 。但是沿袭独占权那种崇尚权威的独断的思想,隐隐包含独占爱国心这种思维,那么民族的大团结是无法达成的,因为不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独占权是都不是什么好事情。爱国的独占权更是个大错误,这不仅与民族的传统背道而行,还可能会失去很多能让国力增强的原动力。(中略)。

就像胡志明主席说的那样,爱国心就像一个物品。有时爱国心就像在展览柜里或者用玻璃瓶装着展示着,那样轻易的被明示。有时又在厚重的箱子里藏着。我们的义务是,将那些秘密(爱国心)展示出来。
我们的战线,弃“小异”求“大同”,继承越南优秀的文化遗产“宽容精神”并发扬光大。我们必须建立深厚的信赖,时时刻刻都谨记爱国,不管是什么形式,都要让“爱国精神”的种子在他们心中紧紧驻扎,爱国战线必须以这种形式推进。(中略)。
基于上述内容,第七回中央委员会和民族全体都要相互尊重异见。【p293】特别是不能伤害对方的利益。这样,全部阶级、社会层、全体民族、全部宗教、全部国内外越南人为一体的民族大团结就能扩大并稳步推进。

这里,笔者引用胡志明的话:若有“不同意见”,他们是有因为爱国心、为了国家而表现出来(不同意见)的权利的,我们(即政府)应该倾听他们的意见,所以不管这些越南人的居住地,倾听。不能独占他们的爱国心。总而言之,主旨是:在外越南人若有不同立场不同意见者,一边不能独占他们的爱国心,一边要为了国家建设而倾听他们的意见。
决议中反复强调“与国籍、出国原因无关”,“尊重与党不同的意见”,“独占爱国心的话就会失去重要的原动力”。综合共党干部在报纸上说的一席话,可以得到结论:越南共产党的民族观和民族大团结正在迎来新的局面。

在美越南人与国家主席的会面

2004年的“在外越南人是民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被明确记载的36号决议,是后来共党一直坚持的态度。2007年6月,阮明哲总理访美,与布什总统会谈。这是战后第一次越南国家元首级别的访美。阮明哲出身于南部,当过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书记,2006年6月经国会选举成为国家主席。【p294】白宫的记者会上他与布什会谈,提议强化两国贸易、投资、科学技术、教育方面的关系,内容还有宗教、人权等。会后签订了相关条约。

借此机会,我真诚地向在美越南人,我的同胞问好,你们是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希望我们能够合作一同架起两国之间的桥梁。

首脑会谈的最后,他向现在大多数已成为美国市民的越南人传达这样的信息,实属特例。可以说,在美越南人通过向国内投资等促进两国关系的活动,已经成为越南的同盟。把他们称为みなさん(英语:fellow,同志,伙伴),有“我的同胞”的意思在里面,但是比“同胞”这种僵硬的称呼更加亲切,感觉是在和家人讲话。他在美滞留期间一直反复强调“在外越南人是民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年前的2005年5月,潘文凯总理(当时)战后初次访美,当时全部说的都是贸易和两国关系,丝毫没提在美越南人。在到达美国后,对于首脑会议之前的安排,他是先去拜访了在美越南人的住宅。下午记者会问道为什么他要选在美越南人的住宅作为首先访问地,他回答说“是为了向他们传达一个消息。越南政府一直都把他们作为民族的一部分(译者注,原文确实说的是一直)”。这是36号决议的内容。但是记者会上被问到人权、宗教等问题,凯回答“政府还没有具体政策来对应宗教问题”。【p295】在美越南人记者“怎么可能???你撒谎!!!”指责他,还大叫“这里是自由的国家!”,他被凯的保安带出了记者会。在美越南人开始诘问,频频打断会议,场外抗议者们挥舞旧南越政府的国旗,“他一直在说国家统一,可是实际上什么都没做。国家统一不是要听取不同政见吗?”。
越南政府方面,做了先是拜访在美越南人住宅的举动,又是反复强调“不可分割”,但是却逃避尖锐的质问。看来“在外越南人是民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过是一场表演,在美越南人与政府之间的气氛非但没有变化,反而更加紧张了。

不管之前的情况,07年的哲还是反复强调“不可分割”,可以看出政府采取了更进一步的姿势。不止是言语上,哲还带着跟在美越南人有关的改正政策来到了美国。内容有免除越南人的入国签证、改善不动产购入的条件。

2007年6月18日,访美最初地——纽约的在美越南人与他会和,哲表示,自2007年9月1号免除越南人的入国签证,不仅入境手续免除,简化各种手续,还批言“回自己的国家要什么签证?”。【p296】但是近年来,有些在美越南人因为“进行反共活动”被逮捕,拘束,事件层出不穷,要是政府对签证还是这么宽松,那么反共分子就会不断混进越南。这个签证免除的决定,本意是归国投资增加两国交流量,现在,“签证控制”早已不是阻碍交流的原因。政府还发表了简略不动产购入手续,这次访美的亮点之处就是“签证免除”和“不动产”的实际政策而非口头空言。

和总统会谈的翌日,在美越南人和国家主席在加州进行了会面,这是访美日程的最后一站。据越南方面的媒体报道,橘子郡举行的这次会面有近1000人到场。出席者有阮高祺(政府想把他做成民族团结的宣传代表),还有小西贡的发展代表frank,还有为在美越南人议员提供了大量支持资金的商人。

一个家族,也有成员之间有不同意见而吵架的时候....现在摈弃前嫌,为了同一个目标“建立强大的越南”而和解。

哲发表了超过30分钟的演讲。【p297】

离开了故乡很久,想念故知、亲人,这种心情我感同身受。在开放、亲切的气氛下与大家相会,我非常感动。正跟随访问团的阮高祺听说了今天会有会面,赶回了美国,感谢他的光临。不管我们以前发生了什么,今天确实有很多话想说,越南是我们的母亲,不管我们身在何处,都心系越南。在座的各位,有谁不是这样呢?
就算有进行反动活动的人,我们也理解他们这样的行为。其实祖国已经在强劲的发展了,绝对会让他们耳目一新,可是,他们没有踏上祖国的土地去亲眼看看。
这次会面,是无论什么人都可以参加的,包括反对我的人,我怀着诚意,下车与他们握手,以最真诚真心的态度与他们对话。党和政府绝对没有对他们怀有偏见,我们很高心能听到不同的意见,高兴与他们对话。我们希望大家怀着善意和热忱来建设我们的祖国,各民族都团结起来。

这番话可以看出政府在民族观、民族大团结上面的显著变化。连宿敌-在美越南人也规划进民族大团结中了。搞反对活动的人都被呼吁要团结。

但是他们并不像哲所说,现在还不知道越南是什么情况才反对。如第12章所述,在美国参加反对活动的人大部分都是有过回国经验的,与哲所认识的相反。他们这些
有过回国经验的人,并没有感觉到哲所说的“耳目一新的进步”,而是相反的感觉。————————————————————————【p298】
只是,如前述,他们是其中最关心越南发展的群体,如何把他们的“愤怒”转化为“热情”,是关系改善的关键。
————————————————————————【p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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