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yc
2018-01-01T01:03:24.000000Z
字数 1313
阅读 680
未分类
联合创始人: 杨元超
联合创始人: 杨浩
李蓉
杨元超: 4万元
杨浩: 1.5万元
李蓉: 10万元
创始人团队股份比例:
杨元超 : 杨浩 = 4 : 1.5
投资人股份比例:
李蓉占总股份的10%
计算后的占股比例:
杨元超 : 杨浩 : 李蓉 = 65.4545% : 24.5455% : 10%
杨元超
杨浩
李蓉
股权、分红权、投票权分离
初始的分红权、投票权比例与股权一样
本节以下条款对李蓉有效:
公司如果之后再融资,但是估值反而变低了的话,投资人就有权要求公司给他们更多数量的股权,以保证他在公司所拥有的股权价值不受稀释。
当公司股份变动时,要保证投资人所占的股份比例不变。
公司被清算时(如破产清算),投资人是第一个把当初投资的钱先拿回来的人。
初始发行股份:
1000000股
杨元超持有: 654545股
杨浩持有: 245455股
李蓉持有: 100000股
以后为了进入新的合伙人/员工,需要一轮一轮的发行新的股份,这时会稀释所有人的股份比例(有反稀释条款的人例外)。
已成熟的股份,跟未成熟的股份一样,都会被稀释。
股权立刻分配给所有人,但是未成熟。
李蓉10%股权立刻成熟。
创始人团队股份兑现机制:
总共4年后成熟所有股份;
在工作满了第一年后,一次性成熟其股权的25%;
此后,每个月成熟其股权的2%(三年的最后一个月成熟其股权的5%),三年后成熟完所有股权。
创始人团队工作的起始时间为2017.07.19
收购时创始人团队的所有股份立刻成熟。
分为无过错退出和有过错退出。
破产时退出按照“破产清算”处理。
因创始人损害公司资产、利益等(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被董事会投票通过要求退出的。
所有股份(未成熟、成熟)均由公司以极低价回购(回购总花费不超过初始投入资金);
创始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自愿退出的。
对于未成熟的股份,公司以极低价回购(回购总花费不超过1000元);
对于已成熟的股份,创始人可以最长持有1年,到期由公司回购其所有已成熟的股份(按照下面的方式回购);
对于已成熟的股份,创始人可以让公司回购(按照下面的方式回购);
创始人可选择一种回购方式:
1.回购金额 = 按照初始投入资金 * 已成熟的股份比例 * 溢价比例;
溢价比例为[2, 3]。
2.回购金额 = 此时公司的净资产 * 已成熟的股份比例;
3.融资后(总融资金额>1000万元)可选择该回购方式:
回购金额 = 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 * 折扣比例 * 已成熟的股份比例;
折扣比例为[0.1, 0.2]
投资人将股份转卖给第三方。
投资人将股份溢价转售给创始人团队。
回购金额 = 股价 * 股份 * 溢价比例
溢价比例为[2, 4]
投资人强行要求创始人团队将股份溢价回购。
回购金额 = 股价 * 股份 * 溢价比例
溢价比例为[1, 3]
同"优先清算权"
收购或上市后已成熟的股份可以套现,具体套现规则待定。
创始人团队按已成熟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后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