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Zhou
2025-11-17T07:48:53.00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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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政治
当我们谈论钓鱼岛时,我们谈论的不仅仅是地图上的几个小点,而是一段被扭曲的历史和一份尚未被完全伸张的正义。对中国人来说,这片海域和这些岛屿,是刻在几百年航海图和历史记忆里的故土。
钓鱼岛是中国的,这个事实,本不该是“争议”。
我们先要厘清一个根本问题:日本方面声称他们在1884年“发现”了这些岛屿,并于1895年(也就是甲午战争期间)通过内阁决议,声称其为“无主地”并将其“编入”领土。
这简直是荒谬的。
你怎么能“发现”一个已经在中国历史文献里存在了近五百年的地方?
早在明朝初年(约1403年),我们的史书《顺风相送》就明确记载了“钓鱼屿”(即钓鱼岛)。这比日本所谓的“发现”早了将近500年!
从明朝开始,钓鱼岛就已经被纳入了中国的海防体系,归福建省管辖。这不是模糊的“渔民活动”,这是明确的国家行政管辖。明清两朝的《使琉球录》(1534年、1562年等)中,清晰地记载了中国使者前往琉球的航线,并以“黑水沟”(即冲绳海槽)作为中、琉两国的分界线。
史料明确指出,过了黑水沟才是琉球,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全都在黑水沟以西——这片属于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在地理上附属于台湾的土地。
所谓的“无主地”主张,根本站不住脚。 1895年,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从中国强行割占台湾。在那个时间点“秘密”地将钓鱼岛划入冲绳县,不是“先占”,而是趁火打劫,是窃取。
就连日本自己的古地图,如1785年的《三国通览图说》,在绘制时也将钓鱼岛等岛屿涂成与中国大陆相同的颜色,与琉球群岛明确区分开来。这难道不是他们自己都曾承认过的历史事实吗?
如果说1895年是“窃取”,那么二战后的安排本应是“归还”。
根据1943年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须归还其从中国窃取的所有领土,其中明确包括台湾。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理所当然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日本在1945年的投降书中接受了这些条款。
这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本应是铁案。
然而,混乱的种子恰恰是被美国种下的。
1951年,美国主导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包括钓鱼岛)置于其“托管”之下。需要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这份和约之外,我们从未承认其合法性。
最恶劣的操弄发生在1971年。美国与日本签署《冲绳归还协定》,竟将钓鱼岛的“行政权”(请注意,连美国自己都不敢说“主权”)一并“归还”给了日本。
这就是彻头彻尾的“私相授受”。
美国有什么权力,将本属于中国的领土,当作自己的战利品随意交给日本“管理”?美国移交的仅仅是其非法占据下的“行政权”,这丝毫不能改变、也永远不可能改变钓鱼岛的主权归属。美国的这一行为,是造成钓鱼岛问题复杂化、激化的根源,他们为了自己的冷战布局,不惜牺牲中国的领土主权,为今天的争端埋下了最大的隐患。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最近几年关于钓鱼岛的摩擦突然变多了?
那是因为,日本在2012年搞了一出自导自演的“国有化”闹剧。
在此之前,尽管有分歧,但双方尚有一种“搁置争议”的默契。但日本政府的“购岛”行为,彻底打破了这个默契,试图将非法的“窃取”和“私相授受”永久化、合法化。
你都把“地契”拿到政府手里了,你还指望我们继续“搁置”吗?
没有退路了。
于是,我们看到了今天(2024年、2025年)的局面:中国海警船一年超过350天在钓鱼岛领海或毗连区巡航。我们的船只越来越大,装备越来越精良。我们的巡航,已经从“宣示”变成了“常态”。
这是一种无奈,更是一种必须。
日本方面试图用他们1895年后的“持续管辖”来证明“有效控制”。但这种在非法窃取基础上进行的“管辖”,无论持续多久,都无法将非法变为合法。
中国的立场是清晰且一贯的。
从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到1992年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再到2012年宣布钓鱼岛领海基线,中国在用国内法和国际行动,不断重申一个几百年来从未改变的事实。
钓鱼岛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是非问题。它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历史的遗留问题,也是战后国际秩序是否得到尊重的问题。日本声称的“先占”,在500年的中国历史记录面前不堪一击;日本声称的“法律依据”,建立在美国非法“私相授受”的沙丘之上。
历史就是历史,它不会因为后人的否认和篡改而消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点,有史为凭,有法可依。
